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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公示

律师服务质量跟踪监督评查制度

最后编辑:2017/05/26

为完善本所服务质量体系、保障客户利益、提高业务水平,经合伙人会议讨论,决定实行律师服务质量跟踪监督评查制度。

一、评查方式

案件结案归档时,由律师业务审核人对承办案件的质量进行审查评定,评定级别暂分为合格、不合格。

二、评查的内容及各项内容的百分考核比

(一)律师办案质量监督卡的反馈意见情况,占30分。

(二)归档材料项目的齐全性情况,占20分。

(三)案件承办的总体思路、过程等情况,占20分。

(四)归档材料中律师法律文件的质量情况,占30分。

(五)办案质量投诉情况,扣10—20分。

三、评查定分

(一)律师办案监督卡的反馈意见,满意的得30分,不满意的最高得分不超过10分;个别项目有意见的,得分应控制在20分左右,有发放未有反馈的,控制在15分左右。对不满意的案件或有比较确定性意见的案件,应按客户投诉规定进行专项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评分。

(二)其他项目,由律师业务审核人员根据案卷总体情况评分。

四、跟踪处理

(一)对质量不合格的案件应当视情况作全部或部分退费处理,对客

户造成损失的,应当视情况给予赔偿。涉及退费或赔偿的事宜参照退

费和赔偿的规定执行。对质量不合格案件的承办律师,第一次予以警

告,第二次予以劝退。

(二)在质量合格案件中推荐5%——10%典型案例及优秀法律文书在

律师事务所业务学习中作为学习案例。优秀法律文书可以作为律师事

务所刊物的推荐文章。

(三)每年的2月份,由律师事务所内勤对上年度的归档案例进行案

件质量跟踪系统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