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所实行律师执业公示制度,贯彻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律师执业公示内容的规范性要求。
2.凡在本所依法执业的律师、实习律师及辅助工作人员、行政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
3.本所律师执业公示内容包括:
(1)执业律师的姓名(附照片)、执业证号;
(2)各执业律师的主要法律服务领域;
(3)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和各执业律师在收费标准幅度内的具体收费额度以及协商收费的服务项目和基数;
(4)实习律师、辅助工作人员、行政人员的姓名(附照片)、工作范围和职务;
(5)律师执业流程;
(6)律师职业道德纪律规范;
(7)律师职业廉洁自律的承诺;
(8)市律师协会及本所受理投诉的电话号码。
4.本办法所列公示内容通过下列方式公示:
(1)图片、文字内容悬挂在本所办公场所醒目的墙面上;
(2)汇编成册于本所各办公室,可以公开查阅。
5.本所依本办法所示的内容,委托人或其他客户要求执业律师给予详细说明的,本所执业律师应当详细作出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