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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公示

律师执业过错责任赔偿制度

最后编辑:2017/07/06

为了使由于本所律师违法执业或因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能够得到合理赔偿,以有效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强化本所律师诚信理念、维护律师待业的社会诚信度,特制定本制度:

1.本所设立律师责任赔偿基金,作为被委托律师违法执业或因过错责任赔偿的资金保障,该款专款专用。

2.本所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确系违法执业或因过错并给委托人直接造成经济损失,经本所合伙人会议查实,报请市律师协会审核后,由本所与委托人进行协商,先予退还代理费后据情予以适当经济赔偿。

3.本所律师因执业活动被委托人诉至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的,在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判定应承担责任后的十五日内由本所自动履行人民法院判决。

4.本所赔偿后,依据有关规定,将对负有责任的律师予以追偿。

5.本所律师整体投保律师职业保险,以确保本制度的实施,防范和降低律师的执业风险,提高和维护本所的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