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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打官司

作者:中捷律所建设工程与房地产法律服务团队 最后编辑:2017/08/04

  律师≠打官司,律师的价值在于防范风险和化解纠纷,诉讼只是其中的一种方式。向律师咨询、求助,是个人和社会法律意识提升的表现。

  社会普遍存在对律师的误解,其中最典型的误解就是:律师=打官司的人。围绕这个问题,我常常给身边的人包括我的亲戚朋友及我的法律顾问单位做纠正工作:个人,不要在有官司、有麻烦的时候才想起律师;企业,不要在有诉讼的时候才想起律师。有人说,现代社会中,人的一生应该交三个朋友,一个是医生,一个是教师,一个是律师医生可以随时给你看病,教师可以好好的教育你的孩子,律师可以给你处理纠纷。

  生活中的法律纠纷无处不在,有的可能关乎微小利益、是非明确,可简化处理但许多纠纷可能关乎重大利益,影响生活甚至生命、自由,其重要性可想而知。作为一个企业,风险和纠纷无处不在,无时不在,很多纠纷的出现、诉讼的产生,均与企业的日常经营、日常管理密切相关。诉讼看重的是证据,而证据从何处而来,证据是在诉讼前形成的,没有证据,就不可能打赢官司作为一名律师,不“诉讼”(官司)作为唯一的化解纠纷手段,杀敌一千,自损八百,惨胜就是败。很多律师经常说打赢了某某官司,一共打了几年终于将对方打败了;有的当事人也说,我有个律师,打官司特厉害,专门抠字眼。其实这都是对律师的误解,律师也不应该成为这样的形象。事实上,律师应该坚持谋求其它更有效的破解办法,而且许多案件经过律师的专业工作,很容易就在诉讼前期获得妥善解决。所以认为律师=打官司的观点是存在很大错误的。而对于当事人而言,我想说的是:一切权利,都不是廉价的。尤其是当你的权利已经被侵害时,你自己首先要对其重视,你若敷衍、图省事,那么结果一定是权利受到更大的损害。虽然你最后委托律师代理是需要付费的,但在此之前你完全可以通过及时关注、咨询求助而避免陷入最后的被动之中。律师办公室,应该是你生活中常去之处,去了解、咨询和交流,一定会对你有益而无害,要做到这点,请务必不要讳疾忌医,纠纷是生活中的常态。

  当然,我最后还要补充一句,请一定珍惜律师对你的咨询付出的智慧和劳动客观而言,你应该为之付费,如果没有,那么心存感激也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