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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参与《滨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制定

作者:李方胜律师 最后编辑:2017/09/28

为维护物业企业和广大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推动滨州市物业服务的专业化、市场化、法治化,促进物业服务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滨州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制定《滨州市物业条例》。

为增强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提高立法质量,确保所立法律能用、管用、好用。2017年8月28日,滨州市政府法制办、滨州市住建局依据《政府立法委托第三方起草意见》的要求将滨州市人大自获得立法权以来拟出台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滨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草案起草工作委托给山东中捷律师事务所进行。

这既是对《滨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起草工作的重视,又体现了对我所近几年所取得的成绩以及对我所专业法律工作力量的充分肯定。

自接受委托任务以来,我所精心挑选组成了精干的工作团队通过走访、调研、调查问卷等各种形式深入基层,走访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单位等听取各方面意见,掌握第一手资料。

参加起草工作的律师表示,他们将以饱满的工作热情、踏实的工作态度按期、保质保量的制定出一部具有较强实用性又有滨州特色的法律草案,迎接广大市民及人大代表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