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工程领域,复杂的纠纷犹如隐藏在暗处的荆棘,随时可能给企业带来难以估量的损失。而此时,专业法律服务所蕴含的价值,显得尤为珍贵。山东中捷律师事务所建设工程与房地产法律服务团队的田启梁、刘磊律师,凭借该团队在建设工程领域深厚的专业优势以及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在一场标的额高达 1.6亿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成功助力滨州市某开发企业减少近5000万元经济损失,打赢了这场关键战役。2025 年 2 月 28 日,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基本采纳律师团队的核心抗辩意见,驳回天津某建筑公司的高额诉求。此案不仅展现了中捷律师在该领域的卓越专业能力,更为此类纠纷提供了宝贵的法律实践经验。
关乎企业存亡的“破局之战”
2023 年 11 月,天津某建筑公司以实际施工人身份,向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诉求为滨州市某开发公司支付工程款 155,640,392.96 元及利息损失 13,354,137.17 元及后期利息。面对如此高额的款项主张,滨州市某开发企业面临巨大危机,急需专业法律团队化解困境。
中捷律师事务所迅速响应,指派该所建设工程与房地产法律团队田启梁、刘磊律师代理此案。两位律师与企业负责人、工地代表迅速组建“应对小组”,一场严谨而激烈的 “证据与法律的精密对抗” 就此拉开帷幕。他们的目标明确,就是要全方位应对诉讼挑战,全力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在这场关乎企业存亡的 “破局之战” 中找到胜利的曙光。
律师团队的三大制胜法宝
仔细研究合同及证据:为案件代理胜诉夯实基础
证据,向来被视为诉讼的核心,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中更是如此。这类案件往往时间跨度长,证据数量庞大且繁杂,涵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内部承包合同、图纸、签证、开工令、审计、形象进度拨款、最终结算款、利息、索赔、质量等多方面内容。律师团队接受该案代理后,迅速组织专业力量,对案情展开深入研究。他们不辞辛劳,对该工程施工以来的所有证据进行了细致入微的梳理,多次召开诉讼辩论会,针对每一个细节进行反复论证。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精心制定了我方的证据目录,并向法庭提交了一系列有效证据,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坚实基础。
企业认真对待,公司企业负责人牵头,组建由律师团队、工地代表、监理工程师、造价师等专家组成“诉讼团队”,紧密合作
建设工程案件具有极强的专业性,这就要求在处理案件时,必须与专业人士进行充分沟通与论证,这既耗费精力也耗费财力。面对此次诉讼,企业负责人多次组织召开碰头会,并作为牵头人,组建由律师团队、工地代表、监理工程师、造价师组成的专业团队,共同仔细分析研讨天津某公司的诉状、诉讼请求及证据,通过专业视角寻找对方的缺点和不足,同时挖掘己方公司的优点和长处,精准锁定案件争议的焦点。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构建代理制高点,运用专业技术说服法庭,为案件的成功代理增添了有力砝码。
专业律师作专业案件
建设工程案件的另一个显著特征是法律专业性强。中捷律师事务所建设工程与法律团队多年来始终深耕建设工程领域,不仅对民法典、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等法律规范运用娴熟,对建筑法、质量管理条例、工程施工惯例、造价、索赔等专业规范以及住建部规章也有着深入的掌握。在本案代理过程中,代理律师充分发挥专业法律知识优势,对天津某公司提出的种种请求逐一运用专业法律知识进行剖析破解,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合同依据、法律依据、工程施工惯例、造价计取依据来支持所代理公司的观点。最终,律师代理意见大部分被法庭采纳,充分展现了专业律师在专业案件中的关键作用。
本案争议焦点及本代理律师的观点
针对天津某公司的工程价款多报部分
本律师指出,本工程采用清单报价方式,而天津某公司的预算报告却采用定额计价,这一做法导致多算 4000 余万元,明显不符合合同约定,因此法庭不应支持其这一诉求。针对天津某公司提出的在施工中由于地暖施工方法变更,要求全部按变更做法重新计价并提出增加工程价款 266余万元。
本律师认为,既然采用清单报价,单价已经确定,此次仅是施工做法改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此情况下只能进行价差调整,而绝不能重新计价。
针对天津某公司提出在施工过程中,山东省定额站下发文件对人工费调整,要求增加人工费 900 余万元本代理律师指出,定额站文件本质上仅是指导性文件,并不属于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且合同中并未对此作出约定,所以不能适用该文件进行人工费调整。
针对天津某公司提出的利息 1000 余万元
本代理律师认为,天津某公司是从山东某公司转包而来,合同具有相对性。天津某公司的这一要求不能直接适用我公司与山东某公司的合同约定,并且工程审定额在 2024 年 11 月份才最终确定,所以其要求 1000 余万元的利息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根据。
一审判决结果
该案历经 5 次开庭审理,在漫长而激烈的庭审过程中,在该企业的配合下,律师团队凭借专业的辩护和有力的证据,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慎考量,基本或大部分采纳了本代理律师的意见,并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滨州市某开发公司支付天津某建筑有限公司工程款等 73,272,550 元及利息(利息自 2024 年 11 月 12 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这一结果远远超出了滨州市某开发公司的预期,该公司对此感到非常满意,对中捷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服务给予了高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