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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新区爆炸事故涉及的法律问题

最后编辑:2017/05/24

8月12日23时30分左右,伴有抛射状燃烧物的蘑菇云从天津滨海新区第五大街与跃进路交叉口的一处集装箱码头腾空而起。爆炸引发的冲击波震碎了周围小区许多住户的窗户,附近一个大众、雷诺、路虎等进口汽车仓储场里,1000辆左右的汽车被烧毁,预估经济损失超过20亿元。

从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第六场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截至8月16日上午9时,共发现遇难者遗体112具,其中已确定身份人员24人,尚有88人正在确定身份之中。需要说明的是,经过身份比对,确认此前4具残缺遗体属于两个人,死亡人数减少两人。

发生爆炸事故后,我们不禁问到底什么原因造成如此大的事故?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海公司”)到底是一家怎样的企业?相关监管部门是怎么监管的?无辜受灾的群众该怎么获得赔偿?英勇牺牲的消防官兵应该享受怎么的待遇?作为法律人,我们将从法律角度解析天津特大爆炸事故已经存在和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解析。

一、涉事企业及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分析

目前,相关企业负责人已经被控制,事故原因还在调查中。如果最终调查结论系危化物品在保管过程中因管理不善而发生的爆炸,则海瑞公司、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管理涉事危险化学品的职工都可能犯罪。

2012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

第三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第六条 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申请人)应当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业,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五)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前款规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等内容)、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等。

依据以上规定,若海瑞公司不具备法定的存储、运输危险化学品相应资质的话,依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该公司可能涉嫌非法制作、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相关负责人和直接管理人员也够成本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  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本罪的主体,通常认为,是指从事法定五种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也包括上述职工之外的从事法定五种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的一般公民。若天津爆炸案中构成本罪的,应当为直接管理该危化物品的职工和相关负责人。

涉事相关人员若同时构成以上两罪,则择一重处罚。

但是,如果最后调查结果出来,证实事故发生的原因不是管理人员的过失,还是有人故意造成的,则可能涉嫌爆炸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监管单位的法律责任分析

海瑞公司很可能涉嫌资质不合格,据媒体报道,该公司并非新成立,而且其用于危险化学品储运的设施为3个危险品库和露天集装箱堆场。如此规模的经营危险品,有关部门很可能早有所了解,但是在发生特大爆炸事故后,公司及相关管理部门对事故地危险品的仓储名录、数量及相应的仓储地点都无法明确的情况下,相关部门很可能存在管理上的疏漏,甚至有相关工作人员在监管过程中可能有滥用职权等犯罪行为。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96条: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该事件有可能涉及到的法律赔偿问题

1、飞来横祸找谁赔偿?可以要求赔偿哪些损失?

根据侵权责任法律,凡是在本事故中受到人身和财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事故发生的单位主张赔偿。这些单位包括对“爆炸物”存贮和运输负有安全责任的单位、爆炸物的所有者等。

造成的财产损失当然时赔偿相应的财产损失,若造成人员伤亡,则可以要求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等。

2、在公司上夜班、不幸被伤的找谁赔偿?

在公司上夜班(包括值班的工作人员),除了有权向责任方要求赔偿外,其本身也是因为工作原因受伤的,应当依法认定工伤。并且,工伤的相关赔偿,可以和责任方的赔偿同时兼得。

3、保险公司应当赔偿吗?

从现有的损失看,有邻近企业的仓库产品(如汽车)、有居住的房屋和装修损失,还有人身损害甚至死亡。

若发生损失或者伤亡的单位或个人投保有财产保险或者人身意外保险,保险公司应当就相关损失进行赔偿。据媒体报道,大部分保险公司已经针对该事故造成的投保人的损失开启绿色理赔通道。

4、若没有得到相应的赔偿到哪里起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本案可由事发地法院处理。当地有天津市高级法院,天津市两个中级法院,滨海新区法院,还有滨海新区法院的,具体由那个法院管辖,则看原告的诉讼请求要求赔偿的数额,根据最高院《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法发[2015]7号),如果地本地企业或个人作为原告,诉讼请求达到3亿元的由天津高级法院受理;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由天津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如果是外地企业或个人在天津受到本次事故伤害,1亿元以上由天津高级法院受理,2000万元以上由天津中院受理。低于以上标准的,由滨海新区法院受理。

5、若责任人被抓,影响对受害人的赔偿吗?

根据《侵权责任法》和《刑法》的规定,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并且如果责任人应当同时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应当先向受害方赔偿,然后再去缴费政府罚款或者刑事罚金。

6、消防员牺牲后,应该给予的补偿

在该次事故中,因救援牺牲了多名年轻的消防战士,实在让人揪心。那战士牺牲后,其家属可以在物质上得到的补偿到底有哪些呢(1)烈士褒扬金(2)抚恤金(3)给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不满18周岁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定期抚恤金(4)工亡补助金,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以及相关规定适用范围的,还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及烈士遗属特别补助金。

四、其他相关法律问题

大部分民众都在心系天津,心系救援人员,但是总有一部分不法人员抓住民众渴望真相、爱心专递的心态,散播谣言加剧民众的恐慌,或者借机挣取钱财。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警情故意扰乱公共秩序,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若借机谋取不当利益的,还应受到刑事处罚。据悉,郑州晚报微信官方账号因传播涉天津谣言被关闭一周。

所以,请勿让随意散播谣言,谨慎转发事故信息,不仅出于法律,更出于社会良知。也希望官方及时、准确、客观地报道事故的最新进展,公开透明是消散谣言的最好方式,在任何灾难发生后,第一时间缓解民众恐慌情绪,更是政府的应尽职责!

天佑天津!愿死者安息,民众平安,愿塘沽早日宁静繁华如昔!